【簡介:】ThinkPad原有的系列如T、X、R系列品質確實沒有多大下降,可以說是繼承了IBM的東西,但是SL系列是聯(lián)想自己出的,可以說是一個雜交系列,確實不怎么樣,基本喪失了ThinkPad所有的優(yōu)勢!
ThinkPad原有的系列如T、X、R系列品質確實沒有多大下降,可以說是繼承了IBM的東西,但是SL系列是聯(lián)想自己出的,可以說是一個雜交系列,確實不怎么樣,基本喪失了ThinkPad所有的優(yōu)勢!
小紅帽是不是IBM的專利啊
小紅帽(trackpoint)是IBM筆記本上thinkpad上的一項專利。其他像dell,hp有少數(shù)幾款本子也有類似小紅帽的裝置。但顏色絕對不是紅色的,hp的是小藍帽,dell的是小綠帽。。。而且靈敏度都沒有小紅帽高。O(∩_∩)O~
專利使用權轉讓的形式及其不同,用案例加以說明
專利權的轉讓的形式有很多種,但是按照使用權限來分,可以分為獨家使用權、排他使用權、普通使用權這三種形式。其中,獨家使用權主要指的是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賣方只把技術轉讓給某一特定的買主,賣方不得賣給第二家買主,而且賣方也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該技術所生產的產品。排他使用權主要指的是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只把技術授予買方使用,但是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不再將該技術轉讓給第三者。普通使用權主要指的是賣方在和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可以向多家買主轉讓技術,同時賣方自己也保留技術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從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三種形式有以下不同點:
一、買方的數(shù)目不同。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有且只有一個買主;在排他使用權這種形式中,也是只有一個買主;而在普通使用權這種形式中,有多家買主同時存在。
二、賣方有無使用權。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主不得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在排他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在普通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自己也保留技術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三、索價不同。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的索價最高。排他使用權和普通使用權中賣方的索價次之。
案例一:美國Liquidmetal液體金屬公司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例行報告中稱,他們已經和蘋果達成協(xié)議,蘋果公司將獲得其技術在消費電子領域應用的獨家授權(獨家使用權)。
報告顯示,雙方在2011年8月5日達成了交易協(xié)議。根據(jù)該協(xié)議,Liquidmetal將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并把自己的全部專利和知識產權轉移給這家新公司。此后,這家“知識產權公司”將把這些技術在消費電子領域應用的全球獨家授權出售給蘋果公司,其他領域的應用授權則交回給母公司Liquidmetal。報告并公布蘋果購買獨家授權的價格為數(shù)十億美元且出售后,Liquidmetal將不能再使用該專利技術和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
根據(jù)Liquidmetal官方網(wǎng)站描述的信息,其液體金屬合金材料擁有獨特的非結晶分子結構,與傳統(tǒng)金屬的結晶結構截然不同。除了低熔點(因此才被稱為液體金屬)的特色外,它最大的優(yōu)勢在于熔融后塑形能力,由于其凝固過程的物理特性與普通金屬完全不同,使它的鑄造過程更加類似于塑料而非金屬,可以更方便的打造為各種形態(tài)的產品。
案例二:美國Intel同韓國LGElectronics公司于美國時間2001年8月28日宣布,簽定了長期業(yè)務合作合同。合同的內容涉及產品的銷售、技術開發(fā)、知識產權等多方面。兩公司表示“此舉強化了兩公司的合作關系”。有關合作的金額等詳細內容沒有公布。
LGElectronics公司將擴充其采用Intel公司的微處理器及芯片組的產品開發(fā)和營業(yè)能力。Intel公司將同LGElectronics公司合作共同開展開拓市場以及銷售業(yè)務。對于是否可以進一步擴大面向Intel公司的產品、制造、設計服務等內容,兩公司也進行了研究。
另外,兩公司還簽定了排他性專利許可協(xié)議。雖然具體金額尚不清楚,但Intel公司將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案例三:專利大王IBM在2005年宣布,將向軟件制造商們無償提供500項主要專利的使用權。這一舉措標志著藍色巨人的知識產權戰(zhàn)略正在發(fā)生重大轉變,同時也給整個高科技行業(yè)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
IBM負責知識產權的副總裁吉姆.斯特林當日在媒體面前稱,這500項專利涵蓋了儲存管理、多線程處理、圖像處理、數(shù)據(jù)管理、網(wǎng)絡和電子商務等各個領域。IBM的這一行動旨在鼓勵其他公司公開專利文件以促進科技革新。
IBM在公布的聲明中說:“這是迄今為止,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專利開放。”斯特林向軟件開發(fā)商們表示:“你們可以使用、更新或改動這些開放的源代碼,甚至可以在它們的基礎上創(chuàng)造全新的東西?!?br> IBM在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是全球獲得專利權最多的公司。根據(jù)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去年的統(tǒng)計,IBM去年連續(xù)第12年成為年度獲得專利權最多的公司,共獲專利3248項,比名列第二的日本松下公司高出1314項。作為計算機服務行業(yè)的領頭羊,IBM相信,在幫助其他公司利用開放的源代碼發(fā)展新技術的同時,本公司的利益并不會受損。IBM仍然可以從它掌握的數(shù)千項硬件專利中收取專利稅。
從以上的三個案例中,我們可以驗證,已總結的三點不同:
一、買方的數(shù)目不同。在案例一中,買方只有一個,即美國蘋果公司;在案例二中,買方也只有一個,即:美國Inte公司;在案例三中,買方有很多家,即IBM的軟件制造商們。
二、賣方有無使用權。在案例一中,由于是獨家使用權的轉讓,且在合同中有規(guī)定,賣方即Liquidmetal在專利轉讓后無權使用;在案例二中,合同規(guī)定賣方即韓國LGElectronics公司保留了對美國Inte公司轉讓的專利的使用權,但是但Intel公司將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用;在案例三中,IBM公司向其軟件制造商們轉讓了多項專利使用權,同時自身也在使用這些專利 。
三、索價不同。在案例一中,Liquidmetal公司在向美國蘋果公司轉讓獨家使用權之后,向美國蘋果公司收取了數(shù)十億美元的獨家使用權轉讓費用,與另外兩個案例相比,這個應該是索價最高的。
總結,專利資產的轉讓按使用權限分成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