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專利每年維護費也就是專利年費。專利分為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發(fā)明專利的年費: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2)實用新
專利每年維護費也就是專利年費。專利分為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發(fā)明專利的年費: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年費: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法律依據(jù):《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第三條 經(jīng)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二、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nèi)的年費);四、復審費。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專利每年維護費也就是專利年費。專利分為3類,專利分為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發(fā)明專利的年費: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年費: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 注意:可以減緩的專利年費是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的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