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專利申請是要很具體到哪一項技術!不是你想象的哪么簡單。你哪個帶收音機功能的手電筒,里面肯定有項技術別人所不知的,你可就枝術申請專利。不管別人的主體是什么,他要想將這兩個
專利申請是要很具體到哪一項技術!不是你想象的哪么簡單。你哪個帶收音機功能的手電筒,里面肯定有項技術別人所不知的,你可就枝術申請專利。不管別人的主體是什么,他要想將這兩個東西聯在必定會用到你這個技術!那后面的事就不用我講了!
如果發(fā)明還只是一個想法能申請個人專利嗎
不可以。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第二條: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chuàng)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