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先幫LZ分析下這三個公司:洛克希德公司(Lockhead Corporation)美國飛機和導彈制造公司。波音公司(The Boeing Company)是美國一家開發(fā)及生產(chǎn)飛機的公司.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
先幫LZ分析下這三個公司:洛克希德公司(Lockhead Corporation)美國飛機和導彈制造公司。波音公司(The Boeing Company)是美國一家開發(fā)及生產(chǎn)飛機的公司.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 Corp.)美國最大的軍用訂貨承包商.這三個公司都是美國本土的,具有軍事器械的制造以及研發(fā)能力的公司.當時年代尚早,而美國又希望制造出世界頂尖級戰(zhàn)斗機,于是將各大公司的資源一體化,同時伴隨著競爭的成分,才能有現(xiàn)在的F22研究經(jīng)費肯定是美國政府掏錢,這很明顯,不能說政府讓一個公司研究一個東西,完了還不給經(jīng)費吧.就算是政府,也不能強迫公司去做沒有回報的工作吧.至于專利問題...看看F22最初的研發(fā)歷程 1986年10月31日洛克希德、波音和通用動力3家公司聯(lián)合研制小組的YF-22中標,并按要求制造兩架原型機。1990年9月29日,第1架YF-22首飛,10月26日進行了第1次空中加油。10月30日第2架原型機進行首次飛行。11月3日YF-22原型機進行了不使用加力的超音速飛行。隨后于11月28日在加州的中國湖海軍武器試驗中心首次發(fā)射了未裝彈藥的“響尾蛇”導彈,12月20日在加州的太平洋導彈試驗場發(fā)射未裝彈藥的AIM-120“阿姆拉姆”導彈。 1991年8月2日空軍正式授予研究洛克希德公司一份95.5億美元的工程發(fā)展合同,制造13架試驗型飛機。1991年12月16日,空軍確定了F-22戰(zhàn)斗機的外形,并制造了風洞試驗和測定雷達反射截面使用的模型;開始準備內(nèi)部設計和飛機制造用的工具。以此可以看出F22的主要制造廠商是洛克.波音和通用動力是起一個輔助作用的.舉個例子,很有可能波音生產(chǎn)導彈發(fā)射架,通用動力提供發(fā)動機,而洛克則負責整個機體.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nèi)齻€應該是共享F22的專利權(quán).但是實際上,這個專利在美國軍方手里.沒有美軍許可,三個公司甚至不能多造一臺F22.至于利潤問題,三家公司都從政府方面得到了不少好處,怎么能說是白忙活呢.關(guān)于競爭對手,美國政府是不會讓他閑著的.那家公司會被邀請至最優(yōu)設計的那架飛機的制造中.一句話,要是連政府都能讓公司白忙活,那還有誰敢和政府大打交道呢?問題復雜,很難簡潔,望LZ見諒.
首先你要明白美軍的軍工制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假如空軍需要某型新戰(zhàn)機,首先他會把要求的性能指標告訴所有有實力競標的公司,每個參與研發(fā)的公司都先墊資研發(fā),(試制原型機的資金由政府出資)假如分別有甲乙兩種原型機競爭,通過第一輪測評但仍失敗的乙方也會獲得軍方認為他可以制造的某些系統(tǒng)部件,以補償他在研發(fā)中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