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獨立自主就是在國際事務中堅決捍衛(wèi)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對一切國際問題都自主地決定自己的態(tài)度和對策。
(2)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
(1)獨立自主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場。獨立自主就是在國際事務中堅決捍衛(wèi)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對一切國際問題都自主地決定自己的態(tài)度和對策。
(2)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和平與發(fā)展,是我國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
(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對外關系的基本準則。
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②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五項原則的核心和基礎;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是各國和平共處的保證;平等互利、和平共處是五項原則的目標。五項原則構成一個有機整體,成為國家間和平共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條件。
(4)加強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是我國對外關系的基本立足點。
(5)堅持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簡述軍事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
軍事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體種類是:
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直接來自我國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guī)定。
2、經濟組織。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服務性業(yè)務的經濟實體。這類組織包括兩種,一是具備法人條件,享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如公司、國有企業(yè)等;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或何良務性活動但不具備法人條件,不享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經濟實體。
3、其他社會組織。指以從事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醫(yī)療衛(wèi)生等公益性專業(yè)活動為目的的組織。
4、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軍事行為和軍事法律行為的定義 軍事補償和軍事賠償?shù)亩x
1、軍事行為是指國家軍委及軍事管理機關依黨章、黨紀、軍法法對軍事所做出的決策、管理、執(zhí)行的行為。
2、軍事法律行為是指依據軍事法律法規(guī)而成立的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合法行為。
軍事法律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國防法》、《兵役法》、《現(xiàn)役軍官法》、《國防教育法》、《預備役軍官法》等13件軍事法律。在《刑法》、《婚姻法》等法律中也包含著調整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方面的內容。軍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建設步伐也在加快,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guī)有160多件,各總部、軍兵種、大軍區(qū)制定的軍事規(guī)章達2500多件。
3、軍事補償是指因軍事行為給其他民事主體造成損失而作出的合理性支付。行為不具有過錯。
4、軍事賠償是指因軍事過錯行為給其他民事主體造成損失而作出的合法合理性支付。行為具有過錯。
為境外剌探軍事秘密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軍事秘密法規(guī),以非法手段,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有關國家軍事秘密的情報、文件、資料和實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