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我們將限定帶入客艙隨身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和/或數(shù)量以及物品種類。如乘客的隨身行李及物品出現(xiàn)下列任意一種情況時:
A. 超出下列所示的隨身行李、物品標準要求;
B. 不能
我們將限定帶入客艙隨身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和/或數(shù)量以及物品種類。如乘客的隨身行李及物品出現(xiàn)下列任意一種情況時:
A. 超出下列所示的隨身行李、物品標準要求;
B. 不能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nèi),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C. 出于對航空安全方面的考慮,不能隨身攜帶。
乘客隨身行李或物品將在候機、登機時被轉(zhuǎn)托運,根據(jù)相關安全規(guī)定及機場要求,此部分行李或物品將重新進行安全檢查,由此或?qū)е聼o法同班運輸。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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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規(guī)定,乘坐飛機不能攜帶以下物品 :
根據(jù)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規(guī)則》以及國航有關規(guī)定,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nèi)托運,也不得作為非托運行李帶入客艙運輸。
1、爆炸或者燃燒的物質(zhì)與裝置
能夠造成人身嚴重傷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zhì))或者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物質(zhì))的物品,主要包括:
(1)彈藥,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鉛彈、空包彈、教練彈)。
(2)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引信、起爆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
(3)煙火制品,如煙花爆竹、煙餅、黃煙、禮花彈。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危險物品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zhì)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二氧化碳、水煤氣、打火機燃料及打火機用液化氣體。
(2)自燃物品,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
(3)遇濕易燃物品,如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
(4)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制品。
(5)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化學品。
(8)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3、槍支(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3)其他槍支:道具槍、發(fā)令槍、鋼珠槍、境外槍支以及各類非法制造的槍支。
(4)上述1-3項槍支的仿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