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一)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wù)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 ?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wù)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wèi)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由公安部頒發(fā)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shù)民族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物。
?。ㄎ澹┒竞ζ罚喊ㄇ杌?、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物品。
?。└g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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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渌:︼w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ň牛﹪曳煞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ㄊ┪覈獬龑︼w美航班旅客隨身攜帶普通打火機的限制,但“火炬式打火機”并不在此解除限制的范圍內(nèi)。由于該類打火機火焰燃燒狀態(tài)非常強烈,短時間內(nèi)溫度可以達到2500度,對飛行安全存在較大威脅,旅客攜帶此類打火機登機仍將不被允許。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民航總局第85號令《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CCAR-339SB)中關(guān)于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規(guī)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shù)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yè)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錘、錐、加重或有尖釘?shù)氖终?、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