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飛機貨運單號查詢物流》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飛機行李托運單怎么看
2、飛機托運多久可以拿到?
3、飛機托運可以帶酒嗎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飛機貨運單號查詢物流》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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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行李托運單怎么看
有航班號、日期、起點和終點,上面貼的是辦理托運手續(xù)的人名字。比如和朋友一起出行,本人行李超重,但朋友的沒有超重,只要兩個人的行李重量加起來沒有超過兩個人的限額,可以放在一起托運,如果是辦理的托運手續(xù),兩件行李標簽上可以都寫本人名字。
托運行李一般是在辦登機牌時一起辦理托運的,托運是同一架飛機,就不用拿上飛機,到了目的地后,憑行李票到行李轉盤去提取行李就可以。托運免費額根據艙位不同,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
擴展資料:
飛機托運行李免費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托運行李免費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按全票價10%購票的嬰兒旅客沒有托運行李免費額。隨身攜帶物品(非托運行李) :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艙或座位下的空位為準。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攜帶兩件;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攜帶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x40x55厘米,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
需要旅客照管的物品,如貨幣、珠寶、貴重物品、金銀、票據、證券、資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內托運。對托運行李內的上述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公司只按普通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guī)則
飛機托運多久可以拿到?
下了飛機就能拿到。
行李托運,是物流的一種形式,指托運人委托具有托運資質的公司將貨物運輸到指定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的服務。根據托運方式不同,可分為海運托運、陸路托運、空運托運。
托運前的工作:必須將貨物的包裝和標記嚴格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國際貨協(xié)和議定書中條,項辦理。
重要與包裝尺寸
國內貨物
1、承運人可依據該航線使用的機型以及始發(fā)站、中轉站、目的站機場的裝卸設備、裝卸能力確定可以收運的貨物的最大重量和包裝尺寸。
2、每件貨物的外包裝長、寬、高尺寸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貨物毛重的計量單位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數四舍五入。
4、每份航空貨運單的貨物毛重不足1千克時,按1千克計算。貴重物品毛重的計量單位為0.1千克,計費重量以0.5千克為單位。
5、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托運
飛機托運可以帶酒嗎
法律分析:飛機托運可以帶酒,但有相關限制。液體超過一百毫升都是不允許帶上飛機的,托運的話不能超過五升。不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易碎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貴重物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航空貨運單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條件以及承運人接受貨物的初步證據。航空貨運單上關于貨物的重量、尺寸、包裝和包裝件數的說明具有初步證據的效力。除經過承運人和托運人當面查對并在航空貨運單上注明經過查對或者書寫關于貨物的外表情況的說明外,航空貨運單上關于貨物的數量、體積和情況的說明不能構成不利于承運人的證據。
航空公司的航空貨運單知識有什么?
托運人托運航空貨物必須填寫航空貨運單(Air Waybill,縮寫:AWB)。航空公司承運貨物必須出具航空貨運單。
" 根據《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簡稱《華沙公約》)第6條第(1)款和第(5)款規(guī)定,航空貨運單應當由托運人填寫,承運人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填寫航空貨運單的,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是代替委托人填寫的。
" 在航空貨運業(yè)務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運的貨物大量是通過其代理人收運的,某些特種貨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運。因為填寫航空貨運單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同時為了方便操作和對客戶提供服務,托運人以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或委托書的形式授權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寫航空貨運單。在這種情況下,托運人正確地、完整地填寫托運書或委托書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據托運人的托運書或委托書代替托運人填寫航空貨運單。
" 對于代理人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它既是托運人的代理人又是有關航空公司的指定代理人(或稱授權代理人)。
航空貨運單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它是航空公司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書面憑證(documentary evidence of carrier’s and shipper’s signature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航空貨運單正本三份:
" 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 〔正本1(交發(fā)行航空貨運單的航空公司)〕 此份 綠色 此份由發(fā)行航空貨運單的航空公司保存,作為該航空公司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書面憑證。
"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貨人)〕 此份 粉紅色 此份隨同貨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貨人提取貨物時交給收貨人。 航空公司的貨運單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還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寫明。
"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運人)〕 此份 藍色 此份交給托運人,作為航空公司收到貨物的憑證和航空公司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書面憑證。
航空貨運單合同條件(Conditons of Contract)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是一種格式合同,其內容和合同條件的依據是《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的有關條款。
" 《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是指1929年10月12日于華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
"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by Air,signed at Warsaw on 12 October 1929).
" 《海牙議定書》(The Hague Protocol) 是指《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修訂的1929年10月12 日于華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 (Protocol to Amend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 signed at Warsaw on 12 October 1929, signed at The Hague on 28 September 1955).
" 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制定了航空貨運單標準格式和航空貨運單正本背面的合同條件(背書)。
" 世界上許多航空公司(包括中國飛行國際航線的各航空公司)都采用了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制定的航空貨運單標準格式和合同條件。 請見下面航空貨運單合同條件。
[譯文參考]
" 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的聲明 運輸的最終目的地點或者經停地點不在始發(fā)地點所在的國家內的,適用于華沙公約并受該公約的約束。在一般情況下承運人對貨物的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賠償責任限制在每公斤為250法國金法郎,除非托運人事先聲明了一個較高的價值并支付所需的附加費。 以每盎司黃金為42.22美元為基準,每公斤250法國金法郎的賠償責任限額約等于20.00美元。
合同條件
1. 本合同中所述"承運人"是指運輸或者承擔運輸本批貨物或者履行此項運輸有關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華沙公約"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或者經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修訂的該公約,何者適用則指何其者。"法國法郎"是指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六十五點毫克黃金的法郎。
2. 2.2.1此項運輸受華沙公約所制定的關于賠償責任規(guī)則的約束,除非此項運輸不是該公約所下定義的"國際運輸"。 2.2以不與上述相矛盾為程度,此項運輸和各承運人履行 的其他服務應遵守: 2.2.1適用的法律(包括實施公約的國家法律)、政府規(guī) 則、命令和要求; 2.2.2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條款,和 2.2.3承運人適用的運價手冊、規(guī)定、運輸條件、規(guī)章 和 班期時刻表(非指表上的出發(fā)和到達時間)。這 些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承運人的任何辦事處 和承運人有定期航班飛行的機場內均可查閱。在 美國或加拿大內的地點與其以外任何地點之間的 運輸,適用的運價手冊是這些國家內的有效運價 手冊。
3. 在航空貨運單上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可以用簡稱,其全稱或者簡稱請見承運人的運價手冊、運輸條件、規(guī)章和班期時刻表。第一承運人的地址是填入航空貨運單的出發(fā)地機場。約定的經停地點(必要時承運人可以改變)是除出發(fā)地點和目的地點以外,填寫在航空貨運單上的那些地點或者在承運人的班期時刻表中定期航班路線列明的經停地點。由幾個連續(xù)承運人履行的運輸,視為是一個單一的運輸。
4. 除承運人的運價手冊或者運輸條件對不適用于華沙公約的運輸另有規(guī)定外,承運人對于貨物的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賠償責任是每公斤20.00美元或其等值,除非托運人有一個較高的聲明價值并支付附加費。
5. 如果在航空貨運單上填入了"對運輸聲明價值"的金額和托運人支付了承運人的運價手冊、運輸條件或者規(guī)章所需的附加費,就表示超過了上述聲明和本合同條件規(guī)定的適用賠償責任限額,這就構成特別聲明價值。在此種情況下,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應當是所聲明的金額。賠款應當根據實際遭受損失的證據決定。
6. 如果貨物的一部分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用以考慮決定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的重量,僅應當是該有關包件或者有關數包件的總重量。 注:不受其他條款影響,根據修改的美國聯(lián)邦航空法所下定義的國際航空運輸,一批貨物或者其中的一部分遺失或者損壞或者延誤,用以確定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的重量應當是確定該批貨物運費的重量(或者分批貨物的遺失、損壞或者延誤,按比例分攤的重量).
7. 適用對于承運人賠償責任的任何排除或者限額,應當適用于并有利于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以及其飛機被承運人用于運輸的任何人和其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對本條而言,承運人作為是所有這些人的代理人。
8. 8. 8.1承運人應以合理的快速完全此項運輸。承運人可以變更承運人或者飛機,并在充分考慮托運人利益的條件下使用其他運輸方式。承運人有權選擇路線和任何中途經停點,或者改變或者繞道在航空運單上所寫的路線。這一款不適用于來往美國的運輸。 8.2承運人應以合理的快速完成此項運輸。除在美國以內適用于承運人的運價手冊外,承運人可以變更承運人或者飛機,并在充分考慮托運人利益的條件下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承運人有權選擇路線和任何中途經停點,或者改變或者繞道在航空貨運單上所寫的路線。這一款僅適用于來往美國的運輸。
9. 承運人應當對貨物在其或者其代理人掌管之下期間,根 據本合同條件承擔責任。
10. 10.10.1除承運人未經托運人的書面同意就向收貨人的提供 賒欠外,托運人保證根據承運人的運價手冊、運輸 條件和有關規(guī)章、適用的法律(包括實施公約的國 家法律)、政府規(guī)則、命令和要求,支付運輸產生 的一切費用。 10.2在貨物的完全未交付時,也應當接受對此種貨物 的賠償要求,即使運費未付。
11. 貨物的到達通知應當迅速地發(fā)往收貨人或者填寫在航空貨運單上所寫的應通知的人。在貨物運達目的地點時,除在貨物運達目的地點前收到托運人的其他指示外,應當按照收貨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如果收貨人拒收貨物或者無法同收貨人聯(lián)系的,應當按照托運人的指示處置。
12. 12.12.1對于下面的情況,有權提取貨物的人必須書面向承 運人提出異議: 12.1.1明顯的貨物損失的,在發(fā)現損失時立即提出,最 遲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日內提出; 12.1.2貨物的其他損失的,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日內 提出; 12.1.3貨物延誤的,自貨物交付收件人處置之日起21 日內提出; 12.1.4貨物遺失的,自航空貨運單填制之日起120日內提 出。 12.2僅對本條12.1而言,書面異議可以向航空貨運單 被使用的承運人提出,或者向第一承運人或者向 最后承運人提出,或者向在履行運輸中發(fā)生遺失、 損壞或者延誤的承運人提出。 12.3除非自航空器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者自應當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者自運輸終止之日起二年內提起,否則就喪失對承運人的任何索賠訴訟權利。
3. 托運人應當遵守貨物運輸路線的始發(fā)、到達、經?;蛘唢w越國家的一切適用的法律和政府規(guī)則,包括關于貨物包裝、運輸或交付的規(guī)則,以及為遵守這些法律和規(guī)則提供必要的文件并附在航空貨運單上。因托運人未遵守這一條規(guī)定給托運人造成的損失或者費用的支出,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4. 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者代表無權變更、修改或者放棄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且托運人要求保險,并支付必需的保險費和在航空貨運單上填入了保險金額,本份航空貨運單之貨物就按所填入的金額以預約保單方式保了險(賠償限制在遺失或者損壞貨物的實際價值以內,但不得超過所保險的價值)。此種保險受保單條款、條件和保別(某些風險不包括)的約束。有興趣者可以在發(fā)行航空貨運單承運人辦事處查閱這些規(guī)定。對于此種保險的賠償要求必須立即通知承運人的辦事處
航空公司運單格式及填寫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貨運單必須印有發(fā)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名稱、標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貨運單由兩部分組成:
1. 第一部分,發(fā)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數字代號,由3個數字組成;
2. 第二部分,序號,由8個數字組成,序號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檢查號, 序號的前四個數字與后四個數字間相隔一個字。 "Not Negotiable "字印刷在航空貨運單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貨運單是不可以轉讓的,與可以轉讓的海運提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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