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新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什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新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什么時候起實施?
- 2、飛機可以玩手機嗎 飛機上能不能玩手機
- 3、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2020修訂)
- 4、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2020)
- 5、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2021)
- 6、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2010修訂)
新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什么時候起實施?
新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10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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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第五次修訂日前發(fā)布,將于10月起實施。此次修訂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允許航空公司為主體對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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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并不意味著10月起就能在飛機上打開手機,也不等于飛機上可以使用手機撥打電話,各家航空公司需評估驗證后出臺使用規(guī)定,實現邊飛邊玩手機尚需時日。
飛機可以玩手機嗎 飛機上能不能玩手機
1、飛機可以玩手機。
2、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國內《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第五次修訂,明確由航企自行決定是否開放機上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1月16日,中國民航局公布《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東航表示,制定完成了有關的“落地細則”。海航也表示,已針對便攜式電子設備開放工作,完成包括政策與操作流程修訂、機組人員訓練等。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2020修訂)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
(1999年5月5日公布 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訂 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訂 2006年10月30日第三次修訂 2016年3月4日第四次修訂 2017年9月4日第五次修訂 2020年5月11日第六次修訂)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2020)
一、將第121.417條(c)款(1)項中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少于250小時”修改為“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少于500小時”。(c)款(2)項(i)目中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少于500小時”修改為“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少于800小時”。(c)款(3)項(i)目中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少于500小時”修改為“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少于800小時”。二、將第121.481條(b)款(2)項(iii)目修改為:
“(iii)3級休息設施,是指飛機客艙內或者駕駛艙內的座位,應可傾斜40度,并可為腳部提供支撐;或者符合局方要求的其他方式”。三、將第121.495條(b)款修改為:
“(b)任一機組成員在實施按本規(guī)則運行的飛行任務或者主備份前的144小時內,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為其安排一個至少連續(xù)48小時的休息期。對于飛行值勤期的終止地點所在時區(qū)與機組成員的基地所在時區(qū)之間時差少于6個小時的,除僅實施全貨物運輸飛行的合格證持有人外,如機組成員飛行值勤期和主備份已達到4個連續(xù)日歷日,不得安排機組成員在第5個日歷日執(zhí)行任何飛行任務,但是前續(xù)航班導致的備降情況除外。本條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證持有人確定的機組成員駐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p>
刪去(c)款中的“本條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證持有人確定的機組成員駐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四、將第121.629條(a)款和(b)款分別修改為:
“(a)對于定期載客運行,除本條(b)款規(guī)定外,在每次飛行前,只有確認在航路批準時本規(guī)則第121.97條和第121.101條所要求的通信和導航設施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方可簽派飛機在該航路或者航段上飛行?!?/p>
“(b)對于定期載客運行,如果由于超出合格證持有人控制能力的技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在航路上沒有本規(guī)則第121.97條和第121.101條所要求的設施或者設施不可用,只要機長和飛行簽派員認為現有的設施與航路所要求的通信和導航設施等同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即可簽派飛機在相應航路或者航段上飛行。”五、將第121.719條(h)款(2)項(i)目修改為:
“(i)動力系統(tǒng)監(jiān)控:
“(1)如果作為機體發(fā)動機組合一部分的發(fā)動機的空中停車率(基于12個月滾動平均值)超過下列數值,合格證持有人應當綜合評審其運行,以識別任何共因影響和系統(tǒng)錯誤。
“(A)如果延程運行時間小于或者等于120分鐘,空中停車率為0.005次/1000發(fā)動機工作小時。
“(B)如果在北太平洋區(qū)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120分鐘且小于或者等于207分鐘,以及在其他區(qū)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120分鐘且小于或者等于180分鐘,空中停車率為0.003次/1000發(fā)動機工作小時。
“(C)如果在北太平洋運行區(qū)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207分鐘,以及其他區(qū)域延程運行時間超過180分鐘,空中停車率為0.002次/1000發(fā)動機工作小時。
“(2)在空中停車率超過上述數值30天之內,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向局方提交一個調查報告以及已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糾正措施?!绷?、將條文中所有“保安”統(tǒng)一改為“安?!?。
本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對第121.417條的修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年第5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已于2021年3月4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李小鵬
2021年3月15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9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9號修改)作如下修改:
將121.481條(a)款修改為:
“(a)除本條(b)款規(guī)定外,合格證持有人在實施本規(guī)則運行中,應當建立用于機組成員疲勞管理和定期療養(yǎng)的制度及程序,保證其機組成員符合本章適用的值勤期限制、飛行時間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違反本章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在本規(guī)則運行中擔任機組必需成員?!?/p>
增加一款,作為(b)款:
“(b)合格證持有人可以通過建立經局方批準的疲勞風險管理系統(tǒng),申請?zhí)娲菊虏糠謼l款的限制和要求。合格證持有人的疲勞風險管理系統(tǒng)應能保證不低于本章要求的安全水平,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疲勞風險管理政策;
“(2)疲勞管理及疲勞相關知識的訓練;
“(3)疲勞報告系統(tǒng);
“(4)飛行員疲勞監(jiān)控系統(tǒng);
“(5)疲勞相關不安全事件報告程序;
“(6)系統(tǒng)有效性評估?!?/p>
(b)款修改為(c)款,增加一項,作為第(10)項:
“(10)疲勞風險管理系統(tǒng)(FRMS),是一種以科學原理和運行經驗為基礎,通過數據驅動,對疲勞風險進行持續(xù)監(jiān)測和控制,保證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保持充分警覺性的管理系統(tǒng)?!?/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2010修訂)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第195號)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CCAR-121-R4)已經2009年11月4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
局 長 李家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關于《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